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旨在健全公司治理制度,強化董事會職能,以專業分工及獨立超然立場,提升公司治理水準,使企業與國際接軌。
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;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法令之規定,於112年02月17日成立,本屆審計委員任期:112年02月17日至115年02月16日,委員計3人。
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;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審計委員會職責
本委員會依其職權監督、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:
薪資報酬委員會
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,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。
針對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,依下列標準為之: 本公司董事酬金依公司章程第四十條之規定,得按不超過當年度獲利1%額度內,做為當年度董事之酬勞,並考量公司營運成果,及參酌其對公司績效貢獻度,給予合理報酬;惟本公司對於獨立董事之酬金制度以每月支付固定酬勞,無變動獎金之項目,以強化獨立董事與公司長期價值創造的連結,避免獨立董事職能之定位喪失其獨立性。
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給付酬勞之政策,依據該職位於同業市場中的薪資水平、於公司內該職位的權責範圍以及對公司營運目標的貢獻度給付酬金。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、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,亦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度,而給予合理報酬,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,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,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。
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,本委員會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人選由董事會委任之。本公司之薪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,本屆任期112年02月17日至115年02月16日。
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;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
本委員會職權為擬訂下列各款事項之建議案,送請董事會討論決議之:
委員會成員
職稱 | 姓名 | 專長 | 審計委員會 | 薪酬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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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 羅寶珠 | 公司治理、財務、會計 | √(主席) | √ |
獨立董事 | 楊盤江 | 風險管理、法律遵循 | √ | √(主席) |
獨立董事 | 李淑慧 | 畜牧及動保產業、品質管理 | √ | 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