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續發展專區

資通安全專區

永鴻資通安全政策

1 目的

為確保永鴻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等相關法令、法規之要求,使其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特訂定本政策。

2 適用範圍

本資通安全政策適用範圍分為人員、應用程式、硬體設備、機房及網路設施、資訊記錄等五部分:

  • 2.1 人員:本公司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、使用本公司資訊資源之外部人員。
  • 2.2 應用程式:公司維運之系統。
  • 2.3 硬體設備:伺服器、個人電腦、事務機等機儀器設備。
  • 2.4 機房及網路設施:網路服務、空調、不斷電系統。

3 目標

為維護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期藉由本政策之實施以達成下列目標:

  • 3.1 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化作業環境,確保本公司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之安全,以保障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。
  • 3.2 保護本公司業務服務之安全,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
  • 3.3 保護本公司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。
  • 3.4 建立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以確保本公司資訊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。
  • 3.5 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,以及相關法令規範之要求。
  • 3.6 為保護本公司業務相關個人資料之安全,免於因外在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,致遭受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等風險。
  • 3.7 提升對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能力,降低營運風險,並創造可信賴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環境。

4 責任

  • 4.1 本公司應成立資通安全組織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。
  • 4.2 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制度,並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。
  • 4.3 本公司全體同仁、委外服務廠商、使用本公司資訊資源之外部人員等皆應遵守本政策。
  • 4.4 本公司全體同仁、委外服務廠商及、使用本公司資訊資源之外部人員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  • 4.5 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與刑事責任,或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
5 管理指標

  • 5.1 為評量資通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,本公司應訂定相關管理指標,並定期監控、評估及改善。
  • 5.2 應定期審查本公司資通安全組織人員執掌,以確保資通安全工作之推展。
  • 5.3 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,依員工職務及責任提供適當之資通安全相關訓練。
  • 5.4 應加強本公司資訊機房設施之環境安全,採取適當之保護及權限控管機制。
  • 5.5 應確保資訊不被透漏給未經授權之第三者。
  • 5.6 應加強存取控制,防止未經授權之不當存取,以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已受適當之保護。
  • 5.7 本公司資訊系統開發應考量安全需求,並定期稽核安全弱點。
  • 5.8 應確保所有資通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,均依循適當之通報機制向上反應,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。

6 管理審查

本政策應每年至少進行1次管理審查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情況,確保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。資通安全組織、主管機關(或法令與法規要求)或專家學者等利害關係人如有資通安全相關回饋事項,應列入管理審查會議之討論議題。

7 實施

本政策經資通安全管理組織研擬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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